近日,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环境保护部、商务部联合公布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(区),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26个城市(区)为全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(区)。我省广州市、深圳市成功申报作为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(区)。
通知要求,各示范城市(区)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功案例和先进经验,理顺体制机制,健全政策措施,促进再生资源回收、有毒有害垃圾回收与环卫系统的完善和融合。要充分发挥政府、企业、社会在垃圾分类中的作用,鼓励从事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的企业进入社区和单位,在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。要建立垃圾分类减量激励机制,加大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力度,将分类减量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,降低进入末端设施处理量。
通知要求,各示范城市(区)要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实施方案,充分考虑末端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特点,优化技术路线,形成完整链条。重点解决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问题,探索居民家庭采用专用桶收集厨余垃圾,逐步实现厨余垃圾“无玻璃陶瓷、无金属杂物、无塑料橡胶”的精细化管理。
通知明确了示范城市的工作目标,到2020年,各示范城市(区)建成区居民小区和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应达到90%,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下降6%,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%。
据悉,新一轮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申报工作已经启动,各地可在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。